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《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有关规定,定期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,经复审,确定15项浙江省地方标准废止,现将废止目录公布如下(见附件),从公告之日起废止。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